1、负责党务日常管理,承办党的建设的具体工作;
2、负责人事日常管理,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;
3、负责行政事务日常管理,以及档案、收发文、印章等工作;
4、负责财务日常管理与监督,以及固定资产、统采等工作;
5、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与实施;
6、草拟全所行政、党务、人事、财务、基建等规章制度;
7、草拟全所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等。
© 版权所有: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承办单位: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信息中心 地址: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1号 邮编:300191 电话:022-23003820(综合办)传真:022-23003820 津ICP备05001010